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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解读》的 通知
来源: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5-12-31 09:49点击数:

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现就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州住管委发〔2024〕2号)继续实行。其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织部门实施的各类人才引进对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审批金额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审批金额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调整为按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9日下发的《关于落实〈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对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执行。

解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2025年5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9日下发了落实政策的通知,对上述有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的,视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执行。

二、职工离职后次月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

解读:职工离职,比照正常年限退休办理销户提取,即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后,职工即可申请销户提取。

三、个人二手房和现房交易的,产权过户需满1年且产权未变更,方可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该套住房产权过户满1年后24个月内。该套住房同时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除外。

解读:按照《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要求,规范个人现房交易提取业务,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目前,省内省外大量“老破小”(原工矿区住房)住房交易提取,涉及套取资金较大。湖南省内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娄底、郴州等地,已实行“按取得不动产证书满一年后办理提取”政策规定。已办理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及时申请提取,不受此限制。

四、落实生育政策。成年子女在湘西州行政区划内,购买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可依授权提取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父母缴存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为贯彻落实2025年11月1日湖南省出台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此条特指成年子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成年子女在湘西州行政区划内,购买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可依授权提取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父母缴存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业务操作细则,中心另行文予以明确。

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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