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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 “公转商”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0-07-06 14:45点击数:

为了提升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单位财政资金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20〕1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力量在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2019年度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形成2019年度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应对急剧增长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有效缓解缴存规模与贷款需求矛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预防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由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情况、个贷率和贷款需求情况开展业务,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可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资金宽松时启动贴息贷款置换。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19〕14号文件批复,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资金为378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

4、《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州财预 〔2019〕14号) ;

5、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

评价小组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 285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 2号)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 围绕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关键评价内容设计了18个评价指标,制定了 《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证据内容和证据来源。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9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州财绩〔2020〕1号)文件精神,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 开展单位自评。在比较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评价小组设计了案卷研究、座谈会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证 据进行收集和核实。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了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

四、绩效分析

(一)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378万元,2019年实际财政资金到位366.6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到位率96.98%,节约预算资金11.40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9年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已支出366.60万元,上年结转15.86万元,2019年使用368.01万元,年末结余14.45万元。2019年末结余“公转商”贷款贴息资金已经结转到2020年财政会计报表的上年度结转资金。2019年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

序号

贴息银行

贴息户数

贴息金额(元)

备注

1

工商银行

7

21,150.06


2

农业银行

61

176,604.53


3

建设银行

944

2,752,866.40

其中使用2018年结转资金14,081.02元

4

中国银行

221

684,254.95


5

邮政银行

28

42,956.73


6

华融湘江银行

1

2,273.58


合计

1262

3,680,106.25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设置了专职会计和出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本单位制定了《湘西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和《湘西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操作细则》。

根据《湘西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2019年完成贷款贴息1262户,共计贴息金额3,680,106.25元。其中:工商银行贴息7户,金额21,150.06元;农业银行贴息61户,金额176,604.53元;建设银行贴息944户,金额2,752,866.40元;中国银行贴息221户,金额684,254.95元。邮政银行贴息28户,金额42,956.73元。华融湘江银行贴息1户,金额2,273.58元。

(四)项目绩效情况

公积金公转商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紧张、放款速度缓慢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的刚性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预防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1、缩短贷款时间,解决购房人资金困难。一方面因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额度严重不足,导致一部分购房者会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而不能及时得到贷款申请批准,出现长期排队现象;另一方面,因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商业贷款利率又较高,导致一部分人因资金不足,被拦在购房门槛外,公转商贷款项目的实施解决了这一部分人的实际困难,让这部分人居有所安,维护了社会稳定。

2、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开发商来说,因公转商贷款贴息解决了一部分人资金困难的矛盾,增加了整体购买力,从而扩大了商品房成交量,拉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3、扩大了银行的影响力,增加了银行的贷款放款量。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在公转商贷款贴息项目上的合作,虽然相比一般的商业贷款在利率上优惠幅度要大一些,但通过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作,抓住了一部分客户,拓展了银行业务。

4、解决了公积金中心贷款额度不足,资金紧张的局面,降低了个贷率,增加了资金的流动性。推行公转商贷款贴息项目后,一是个贷率明显降低,在实行公转商贷款贴息项目之前,个贷率达到了95%以上,实行项目后,2019年年底个贷率为79.5%;二是有效解决了缴存规模与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缓解了公积金贷款缺口。

5、对地方经济的杠杆作用。因公转商贷款贴息项目的启动,拉动了低迷的房地产市场,从而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撬动了整个地方经济的发展。

6、配合了国家有关去库存政策的实施,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015年11月1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中指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以后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之一就是化解房地产库存。湖南省也于2016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效应。公转商贷款贴息项目的推动,对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五、评价结论

根据《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 97分,评价结果为良。其中:投入18分;过程25分;产出15分;效益39分(见附件: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六、有关问题与建议

(一)有关问题

1、绩效目标编制欠完善。申报的绩效目标缺乏具体的数量指标、时效指标。不能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第十四条规定: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2)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3)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本单位2019年编制的绩效目标与上述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2、贴息资金会计核算欠规范,在贴息资金的列支渠道尚待明确。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贴息资金在事业支出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列支欠妥当。根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执行《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公转商贷款贴息因是一项新启动的项目,对于贴息资金如何核算财政部还没有具体规定。如将其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列入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则加大了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造成管理费用总额太大,而其又并不是为了维持公积金中心自身机构的运作而发生的费用。如将其列入业务支出科目,又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列支范围。因此有关贴息资金的列支渠道尚未明确。

3、宣传力度不足,群众知晓率偏低。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是近几年发展的一项便民的新型业务,在政策宣传上力度不足,群众对新型业务知晓率不高。

(二)有关建议

1、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准确性,与各贷款银行适时沟通,了解和预测银行的贷款额度,从而比较准确地预测贴息资金总额。

2、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各项专项资金,要根据专项资金的用途,可能产生的效益效果,结合本单位的职责职能和客观实际,科学设计公转商贷款贴息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将绩效目标细化和量化,使之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又符合本单位的职责职能和客观实际。

3、进一步加大新业务宣传,提升政策知名度。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是一项政府亲民扶民政策,建议住房公积金部门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关注,切实解决住房人经济困难,充分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


 

附件1、2019年度住房公转商贷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

附件2、2019年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自评调查问卷.pdf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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