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客户:
为认真落实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优化贷款流程,中心决定贷款发放由原来的自主发放更改为委托银行发放。目前,中心委托贷款业务招标工作已经结束,州工商银行、州建设银行、州农业银行三家银行中标承担委托贷款业务。根据双方《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同》约定,受托银行已按时进驻中心本部前台受理贷款业务,为方便委贷等相关业务办理,决定从2019年9月1日起,将吉首地区的二手房贷款、自建房贷款及尚未准入楼盘个人贷款的业务办理,由州政务中心柜台调整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营业大厅(吉首市武陵西路15号)。
特此通知。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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