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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
来源: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9-05-15 11:02点击数:

2019年我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如下:

 

一、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  王敏同志

1.全面推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

2.带头严格执行中央、省、州颁布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大力推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及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组“双报告”工作制度。

3.带好班子、带好队伍,有效预防、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事情发生,确保班子会议每季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主题,中层干部工作例会至少每月宣讲或研究一次党风廉政事项或议题,每年至少开讲一堂廉政专题课。经常性开展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

4.狠抓作风建设,重点整治住房公积金行业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及问题,整治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各环节及外围环节有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亲自组织或参与中心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督查或暗访工作,对发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行为不徇情面,严以惩处,营建风清气正的单位环境。

5.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关于精准扶贫各项政策、规定,安排布署确保单位扶贫帮扶工作落实到位并完成脱贫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二、中心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  周平同志

1.协助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王敏同志分管中心归集扩面科、政策法规科、贷款审批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花垣县管理部、第二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准确、及时执行或解读国务院、省、州管委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对应调整的政策应按程序拟定、报批。

3.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各环节的摸排深挖,预防和杜绝黑恶势力侵蚀。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规程,按规定和授权范畴进行业务审批,对人情支取、放贷应予制止,严防违规违纪行为。

4.负责对分管业务行业作风建设的指导、督查工作,整治业务办理中有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及问题。加强对分管管理部、科室“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正确处理分管业务与外联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规范业务,行业作风建设。

 

三、中心副主任、党总支学习委员   贾勇同志

1.协助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王敏同志分管中心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保靖县管理部、第一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关于经费管理、基础建设、物资(项目)采购招投标、政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确定分管的上述各项工作合规推进。

3. 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各环节的摸排深挖,预防和杜绝黑恶势力侵蚀。加强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督查工作,经常性不定时组织对单位作风建设的明察暗访,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中。

4.负责对分管管理部、科室党风廉政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正确处理分管工作与外联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三公经费管理,行业作风建设。

 

四、中心副主任、党总支组织委员  杨杰同志

1.协助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王敏同志分管州直管理部、吉首管理部、湘西经开区管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龙山县管理部联系、负责第二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严格执行省、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操作各项政策及相关规定,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分管部门所涉住房公积金业务严格按授权范畴进行管理、审批,杜绝办理人情业务,严防违规违纪行为。

3.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各环节的摸排深挖,预防和杜绝黑恶势力侵蚀。大力加强服务窗口的作风建设,采取有效举措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人员文明服务素质。

4.负责对分管管理部“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正确处理分管工作与外联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行业作风建设。

 

五、中心总会计师、党总支宣传委员  许祥达同志

1.协助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王敏同志分管科技信息科、资金管理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永顺县管理部、古丈县管理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州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进一步完善我州住房公积金财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管理办法,科学、合理、有效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

3.加强、完善中心信息化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平台的推广运用,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授权管理制度,系统设备维护、保养日常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运转正常、安全、保密、高效。

4.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各环节的摸排深挖,预防和杜绝黑恶势力侵蚀。负责对分管管理部、科室“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加强对分管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信息管理。

 

六、中心纪检员、党总支纪律委员  高慧芬同志

1.协助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王敏同志负责落实、推进、建设、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工作,联系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法规稽查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凤凰县管理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州纪委和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文件、精神、实施方案,并结合具体实际拟定本单位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全面推进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教育、惩治机制建设,逐步探索建立一整套针对行业特点、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抓落实。

4. 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各环节的摸排深挖,预防和杜绝黑恶势力侵蚀。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实行干部任免廉政谈话制度,警示诫勉谈话制度,依规追责制度和评先评优纪检审核制度等,组织党风廉政专题讲座,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领导班子会议和中层干部工作例会上经常性主动提出或讨论研究党风廉政问题。

5.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内部管理、干部使用等党风廉政监督制度,按照权责履行住房公积金大额度资金管理和内部经费使用审签制。

6.加强对管理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廉政建设、预防监督。

 

七、班子成员、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姜永东同志

1.协助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王敏同志分管党总支、扶贫工作队及群团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泸溪县管理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党建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核心的专题学习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加强中心意识形态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3. 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各环节的摸排深挖,预防和杜绝黑恶势力侵蚀,重点关注打击扶贫村或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村霸”及其他黑恶势力。严格按照中央、省、州规定开展扶贫工作,切实推行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要求,严防“雁过拔毛”或其他损害当地群众利益的行为。

4.负责对党总支下属各支部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正确处理与外联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党总支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廉政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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