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吴跃云
一、2013年湘西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简析
2013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州委、州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实现国家政策性住房保障为目标,圆满地完成了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2013年度目标管理任务。2013年归集资金余额为25.32亿元,贷款余额为22.85亿元,存贷比为90.24%。当年归集资金7.26亿元,发放贷款4.13,当年存贷比为56.88%;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8亿元;当年回收贷款本金2.67亿元。全年新建制11191人,完成年计划的121.64%;新增非公企业建制99家,1237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135人。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的需求,做好做实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的作用。
2013年中心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的前面,在构筑核心理念和价值观上,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政府之所想,在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上,始终坚持将“政府放心与人民满意”有机融合;中心在出台各项政策前,首先由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论证并报省监管办进行合规性审查,再提交管委会审议。在坚持“保一、限二、禁三”的政策下,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和由小换大等改善住房条件的贷款需求给予积极地支持,推行了适合本州实际合规的差别化政策。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中心在专委会协助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费用分摊机制等进行调查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其中《住房公积金对经济社会发展拉动作用的研究》被州委政策研究室《政研内参》(2013年9期)刊载,反响强烈,受到省住建厅及省监管办的肯定和好评。
二、2014年工作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方向,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4年是湘西州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年。全面回顾中心过来的工作,专委会认为,2014年中心要在州委、州政府和州管委会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干部职工励精图治,不断增强科学发展动力;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亟待关注并妥善解决的问题。
(一)把准好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导向,精确地宣传介绍住房公积金的机构性质、职能等,既不夸大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又不简单地将住房公积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混为一谈;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和互助性,突出公开公正性;宣传讲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强调业务操作上的“政策归集、提取审批”与商业银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政策区别,突出规范性和安全性,牢牢把握住住房公积金防范系统性和流动性资金风险的政策保障重点。
(二)夯实“五个坚持”的实施细则。中心是管委会的执行机构,如何结合州情做好2014年度工作,专委会建议: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规定,把准个人保障性住房贷款发放的政策平衡点。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突破省监管办规定指标的前提下,坚持对可贷的贷款需求“应贷尽贷”。二是坚定充分运用资金支持住房保障的理念。从现有的政策框架和运行模式分析,目前,住房公积金合法投资渠道仍然为两大类,即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记帐式国债一般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住房公积金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相对于国债投资或发放贷款,银行存款可使资金效益最大化,这是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银行较多的主要原因。对此,专委会对中心多年来主动积极地运用资金支持住房保障工程建设,着力拉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感到欣慰。2013年中心存贷比达到90.24%,尽管较上年下降1.39个百分点,还是越过了省监管办不超过90%的规定,虽然省监管办予以认可,但决不能掉以轻心。因此,2014年必须加大对归集资金工作的督促检查,必须进一步规范提取,必须按期回收贷款本金。
(三)加大对政策和措施的研究。作为地州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管理中心,实事求是说,是很难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至少具有一定的滞后期。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诸如此类长期与短期的,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等多重矛盾都可能导致基层决策的困惑。因此,必须注重并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政策和措施的研究。中心要坚定职能定位,坚定前进方向,在加快发展上有新思路,在推动发展上有新动力。一是继续抓好武陵山片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比较研究;二是针对过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开展住房公积金风险预警研究。为了抓紧抓好这项工作,中心和专委会联合组成重点课题组。同时,建议将上述课题纳入中心2014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并力争当年结题。从而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互助保障型职能与风险维度上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把政策落实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形成独具湘西州特色的现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