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扫黑办[2018]3号
各县市、湘西经开区扫黑办,州直相关单位:
根据《湘西自治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州发[2018]5号)和《关于摸排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实行交办制的通知》(州综治委[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全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村(社区)要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如实填报《湘西自治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表(一)》(附表一),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交县市(区)扫黑办。
二、各基层派出所要在辖区内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如实填报《湘西自治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表(二)》(附表二),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交县市(区)扫黑办。
三、州、县市(区)网信、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教体、民政、人社、审计、发改、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局、文广新、卫计、经信、旅游、工商、国税、地税、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各重点行业、单位要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如实填报《湘西自治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表(三)》(附表三)后,分别交州、县市(区)扫黑办。
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线索摸排工作,凡是不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或有线索而没有及时上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各县市(区)扫黑办要对附表一、附表二摸排情况进行统计,州直相关单位要对附表三进行统计,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州扫黑办。
湘西自治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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