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客户: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和省监管办要求,结合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在办理职工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就简化有关身份证明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5月15日起,办理各类提取和散户贷款业务时,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用以扫描,不需再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凡购买与我中心有合作关系楼盘的住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其个人按揭贷款资料由楼盘开发企业负责收集并对个人身份证明(同上)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扫描,我中心也不收取身份证明复印件。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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