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37 名委员,2016年,召开 2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及2016年工作要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预算报告》、《湘西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 隶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9 个科(室), 10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00 人,其中,在编 65 人,非在编 35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2889 家,新开户单位 246家,净增单位 219 家;实缴职工 11.4436 万人,新开户职工0.7545万人,净增职工 0.4121 万人;当年缴存额 15.48 亿元,同比增长 26.26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74.53 亿元,缴存余额 44.2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6.22 %、 20.42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 1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7.97 亿元,同比增长4.87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1.49 %,比上年同期下降10.48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30.31 亿元,同比增长35.6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5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35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35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591 万笔 11.54 亿元,同比增长 -0.33 %、 3.4 %。其中, 吉首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82万笔6.7404亿元;龙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27万笔1.5079亿元;永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6万笔0.4639亿元;保靖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29万笔0.702亿元;花垣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4万笔0.41285亿元;凤凰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57万笔1.19035亿元;泸溪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30万笔0.3232亿元;古丈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96万笔0.20035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4.5350 亿元。其中, 吉首地区2.4184亿元,龙山县0.3941亿元,永顺县0.3440亿元,保靖县0.2665亿元,花垣县0.2478亿元,凤凰县0.3513亿元,泸溪县0.3184亿元,古丈县0.194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673 万笔 65.69亿元,贷款余额 41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 10.89 %、 21.31 %、 20.62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92.71 %,比上年同期提高 0.13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比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 0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1.94 亿元,当年归还 2.19 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3.34 亿元,融资余额 1.15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76亿元。其中,活期 0.027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0.3 亿元,1年以上定期 4.31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1.123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92.71 %,比上年同期提高 0.1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14302.57 万元,同比增长 0.03 %。其中,吉首地区6944.20万元,龙山县995.96万元,永顺县840.44万元,保靖县735.25万元,花垣县710.12万元,凤凰县1152.92万元,泸溪县756.38万元,古丈县558.18万元,资金结算部1609.1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658.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619.2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4.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6300.23 万元,同比降低 9.09 %。其中,吉首地区2300.24万元,龙山县742.00万元,永顺县528.61万元,保靖县349.73万元,花垣县385.58万元,凤凰县522.06万元,泸溪县421.68万元,古丈县253.55万元,资金结算部796.7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291.0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4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5.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8002.34 万元,同比增长 8.61 %。其中,吉首地区4643.96万元,龙山县253.96万元,永顺县311.82万元,保靖县385.52万元,花垣县324.54万元,凤凰县630.86万元,泸溪县334.70万元,古丈县304.64万元,资金结算部812.34万元;增值收益率2.00%,比上年同期下降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101.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586.0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314.48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586.08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314.48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963.88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155.52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2836.18 万元,同比增长 13.52 %。其中,人员经费 1096.08 万元,公用经费 159.74 万元,专项经费 1580.3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3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9963.88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2.43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2.39 %、 3.45 %和 26.26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2.57 %,国有企业占 7.29 %,城镇集体企业占 0.8 %,外商投资企业占 0.0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4.9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63 %,其他占 1.69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8.25 %,国有企业占 15.06 %,城镇集体企业占 0.16 %,外商投资企业占0.0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54 %,其他占 0.71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15 %,中等收入群体占 75 %,高收入群体占 10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27.68 万笔 7.9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0.6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3.9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6.59 %,租赁住房占 0.17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9.32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3.8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69 %,户口迁出本州或出境定居占 1.13 %,其他占 2.68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9.75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42.53 %,比上年同期减少 5.62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149.32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9.85 %,90-144(含)平方米占 78.44 %,144平方米以上占 11.71 %;新房占 85.23 %,二手房占 14.77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28.95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71.05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12 %,中等收入群体占 78 %,高收入群体占 10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68 笔 1669.5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365.5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194.28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52 笔 11867.5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 5.63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52笔11867.5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州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5.17 %,比上年同期减少 17.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情况未作调整;2016年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较2015年增加交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缴存政策:全州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2894元,最低缴存额为200元。中央、省驻州单位缴存最高月缴存额为2894元。全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最低月缴存额确定为966元,最高月缴存额与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相同,即2894元。
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保持35万元不变。5月13日起,实施组合贷款,8月22日起,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试行),10月17日起,推行“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按照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统一部署,开通12329综合服务热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实际需求,信息化建设方案已报经州信息化办公室同意,并通过其组织的专家论证,项目概算已经财政部门评审。
(五)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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