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西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报告》、《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报告》、《湘西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贷款政策的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处(科), 10 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51家,实缴单位2958家,净增单位69家;新开户职工1.04万人,实缴职工12.10万人,净增职工0.66万人;缴存额17.41亿元,同比增长12.46%。2017年末,缴存总额91.94亿元,同比增长23.36%;缴存余额53.47亿元,同比增长20.9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8.16亿元,同比增长2.38%;占当年缴存额的46.87%,比上年减少4.6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8.47亿元,同比增长26.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18笔10.2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57%、10.85%。其中, 吉首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40笔5.13亿元;龙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0笔0.72亿元;永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2笔1.19亿元;保靖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8笔0.64亿元;花垣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笔0.43亿元;凤凰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5笔1.17亿元;泸溪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6笔0.72亿元;古丈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笔0.29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1亿元。其中, 吉首地区2.75亿元,龙山县0.42亿元,永顺县0.38亿元,保靖县0.3亿元,花垣县0.26亿元,凤凰县0.37亿元,泸溪县0.3亿元,古丈县0.2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4万笔75.98亿元,贷款余额46.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5%、15.66%、12.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53%,比上年减少6.1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1.5亿元,归还3.3541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5.5441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9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亿元,1年以上定期2.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8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53%,比上年增加(减少)6.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6624.56万元,同比增长16.2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97.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220.3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6.3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054.41万元,同比增长1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046.2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8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5.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9570.14万元,同比增长19.59%。增值收益率1.97%,比上年同期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83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72.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4.5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72.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4.59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546.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70.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941.13万元,同比增长3.7%。其中,人员经费1116.97万元,公用经费165.18万元,专项经费1658.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净增额)的3%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8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546.8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5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39%、5.76%和12.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51%,国有企业占7.23%,城镇集体企业占0.95%,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其他占10.9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98%,国有企业占15.25%,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其他占1.31%;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25%,国有企业占1.13%,城镇集体企业占22.2%,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5.43%;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2017年,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1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5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48%,租赁住房占0.19%,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6%,其他占1.9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4.26%,比上年增加1.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232.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09%,90-144(含)平方米占72.78%,144平方米以上占17.13%。购买新房占77.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8.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33%,30岁-40岁(含)占35.69%,40岁-50岁(含)占28.29%,50岁以上占8.69%;首次申请贷款占79.13%,二 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87%;中、低收入占87.2%,高收入占12.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2笔1960.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33.7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2 笔2174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1.0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5万元(为上年度贴息)。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43笔33637.6万元,累计贴息3.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93%,比上年减少17.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汇缴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6.8元,其3倍为14721元,故2017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额之和为3534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最低月缴存额仍为966元,最高月缴存额与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相同,即3534元。中心仍保留200元作为最低月缴存额;
2.提取政策:因工作关系转出本州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增加“偿还公转商贷款本息”和“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两项;
3.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保持35万元不变。对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提高到40%,取消第3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可贷额度按职工个人最长可贷年限和帐户余额确定,取消按月缴存额确定可贷额度的规定。取消“延长还贷时间”政策。取消缴存人(含子女、父母)在我州以外城市购房贷款申请。取消缴存人父母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申请。“期房申请现房抵押”的贷款资金由划入个人帐户改变为划入售房单位帐户。调整二手房评估办法,取消二手房贷款评估,其购房总价及抵押价值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确定。其他类型的散户贷款,房屋抵押价值仍由中心评估;
4.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职工计息,目前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含)按照2.75%计息,5年期以上按照3.25%计息,第二次贷款按同档利率上浮10%计息。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7年我中心利用党报党刊、12329服务热线、《湘西住房公积金》内刊、微信等载体,开展全方位、多样化的政策宣传。对官方网站进行改版,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户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面推行核心数据“双贯标”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双升级”,年末,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了项目评审、招投标、需求征集、基础数据整理和新系统开发培训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业务系统已经上线,待住建部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一名职工2017年12月被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六)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因中心执行“四统一、三集中”即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调度、统一分配、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支付、财务集中管理,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金各项指标均未分配到各县市区(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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