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州直、湘西经开区)管理部、各科室: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已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7日
创建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明创建成果,不断增强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创新力、服务力和鲜活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争取早日跨入州文明单位行列,为共建“四大湘西”(绿色湘西、文化湘西、开放湘西、和谐湘西)提供坚实保障。根据湘西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测评细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湘西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现就争创“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牢固树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湘西住房公积金核心文化价值观,以打造“责任公积金、文明公积金、奋进公积金”为主线,以“强素质、创业绩、优服务、严作风、树形象”为抓手,提振精气神,弘扬正能量,扎实推进湘西住房公积金文明建设,努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转型升级、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内部管理规范高效、服务形象和谐文明、服务效能不断增强,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是按照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创建标准,通过高起点、高标准创建活动,使湘西住房公积金做到创建氛围浓、工作实绩好、队伍活力强、道德风尚美、内外环境优、遵纪守法严;真正达到思想教育切合实际、深入扎实,管理服务科学规范、优质高效,工作环境整洁优美、健康环保,干部职工精神饱满、奋发向上,全中心工作业绩突出、文明建设成果显著,力争用1-3年时间建成“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
三、创建标准
文明创建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营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管理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进步。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计划、明确目标,优化措施、落实责任。中心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创建活动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工会、妇委会、团委、科室、管理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深入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在湘西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湘西住房公积金核心文化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湘西住房公积金核心文化价值观。立足住房公积金本职岗位,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全面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开展道德经典诵读,深入推进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宣传推广道德模范,运用榜样的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州委七条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深化反“四风”活动,巩固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活动,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高度重视对青年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作为文明有礼培育、文明风尚传播的有力抓手,积极开展贴近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的志愿服务活动。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创先争优、先锋引领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达到100%。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我们的节日”活动,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内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大会、职代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全州住房公积金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责任落实,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全体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等现象,积极参与全州“同建同治”工作,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降耗效果明显。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全州住房公积金干部职工做到依法办事、科学管理、文明服务、廉洁高效、办事公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细致周到、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国同行业较高水平。
四、方法步骤
争创州文明单位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扎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我们应扎实工作,切实搞好各项创建工作,为今后申报评选打好基础。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打好基础、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5年12月底)。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做好“四个一”:有一个强有力的创建领导团队,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创建制度(体系),有一方创建工作的宣传阵地,有一个创建工作成果展示。
1.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中心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炎
副组长:高慧芬、姜永东
成 员:周 平、贾 勇、杨 杰、许祥达、陈虹蓉
尚利红、杨丹英、龙晓明、吕元春、张 伟
向志华、向国荣、杨 俊、王锡辉、田桂玉
李 驰、石元妹、梁民胜、彭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慧芬任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姜永东、彭伟、孔庆仪(团委)、吴勇(工会)、彭山音(妇委会)、李再兴任创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左冰、向朝飞、向官生、王萍、杨茜、李再兴、李倩、李楠梓、杨璨、李睿茜。
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规划、协调和督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安排,团委、工会、妇委会、科室、管理部负责实施。
2.主要任务及分工
按照《州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要求,主要抓好7个方面工作,针对中心实际,具体分工如下:
(1)文明创建基础性工作()
要求:领导班子全体专题研究文明创建工作2次以上,具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切实做到“十有”:即:有动员大会、有三年规划、有当年计划、有健全机构、有专人负责、有浓厚氛围、有完善制度、有系列活动、有健全档案、有情况反馈(有文件、有活动记录、有图片、有音像等资料)。积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文件、有总结等)并经常性地向州文明办报送文明创建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10篇。
(2)公民道德建设()
要求:开设道德讲堂,一年四期。有固定场所,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有统一背景标示和道德文化标牌,要求参照“五个一”基本流程展开活动。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氛围浓厚并具有固定醒目宣传牌,使之融入行规行约。积极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活动,加大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力度,传播网上正能量,大力营造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活动3次以上:慰问帮扶道德模范等先模人物1次以上。在单位开展禁毒宣传,开展公职人员涉毒情况调查,机关单位无涉毒情况发生。
(3)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要求:设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遵德守礼标示牌,开设文明创建专栏,又浓厚的创建氛围;开展文明礼仪进机关活动(有方案、有活动、有总结等);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弘扬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知识学习,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违反交通规则和旅游不文明现象。开展“书香湖南”全民读书活动,带头完成党报党刊发行任务。开展“我们的节日”包括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和湘西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中华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进机关、进校园、企业、农村、社区、家庭等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完成“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文明新村”各项任务,倡导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婚丧事大办现象。
(4)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要求: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并在湖南志愿服务网注册,志愿者达到本单位总人数的90%以上。围绕“三关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扶危济困、大型社会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配合吉祥人寿保险公司为已注册成为志愿者的在职干部职工购买公益保险,保障志愿者权益。
(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要求: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建立家长学校。抓好本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单位无未成年人犯罪、吸毒、打架斗殴等现象。结对帮扶社会贫困留守儿童,特别是注重情感教育,不少于2次。
(6)环境建设()
要求:完成美丽湘西建设任务。单位办公楼、宿舍、院落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实现亮化、美化。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完成创建的各项任务。
(7)作风建设()
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项规定”,无违反规定情形。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文明执行公务,文明接待群众来访,群众对单位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8)相互配合、积极协作()
要求:按时完成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3. 稳步实施,强化创建。根据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主要考核指标,坚持硬件、软件建设一起抓,在州文明办的指导下,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0月)
按照《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测评细则》8个测评项目、测评内容的要求,逐项对照制定细化方案,实行分工负责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力争在文明创建基础工作、公民道德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环境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全面达标。按照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测评项目、测评内容的要求,结合本处室的工作职责,开展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同时按照上级文明委要求和标准收集有关档案资料。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与提高阶段(2016年11月—12月)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要求,逐项目、逐要求查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开展创建工作以来的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邀请州文明办领导进行检查指导,征求意见,及时整改提高,确保达到考评标准。
第四阶段:申报阶段(2017年1月)
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做好迎检工作。做好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的准备工作;搞好工作协调,周密配合考评工作,力争全面实现创建目标。
五、创建要求
创建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科室、管理部、工会、妇委会、团委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协调配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一)强化思想认识。中心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的目标任务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建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要求上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围绕创建目标,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在全中心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科室、管理部全力抓,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机制。中心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心领导、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失职渎职、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负责人一定要把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创建目标,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投入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中心创建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整个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优惩劣,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创建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创建特色。要按照“规定动作认真做、保完成,自选动作创特色、树品牌”的要求,把文明创建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双联行动、先锋引领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文明创建中更好地围绕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局,打造亮点精品,形成文明创建的“住房公积金模式”和“行业特色”。
(五)强化宣传引导。中心创建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同各类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充分利用现代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把我中心创建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的相关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到位;加强同州文明办的工作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对我中心创建工作的支持和创建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加强同其他获得湘西自治州文明单位称号单位的联系,学习经验,查找不足,取长补短,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