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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最高申请额的规定
来源: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3-07-08 11:18点击数:

    为执行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公平原则,促进缴存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非公企业员工、新就业大学生和优秀人才住房贷款需求,结合我州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由此确定的全州缴存人“月平均缴存额”,中心决定按个人月缴存额(含单位补贴部分)确定最高贷款申请额度,具体分以下三种类型:
    一、借款人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
    (一)借款人、配偶均为缴存人
    1、借款人月缴存额不低于150元、与配偶双方月缴存额之和低于696元的,借款人家庭最高申请额度为25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不低于150元、与配偶双方月缴存额之和高于696元(含)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3、借款人月缴存额低于150元的,最高申请额为8万元;借款人愿将月缴存额补足150元、并按贷款审批年限补缴,最高申请额为15万元。
    4、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月缴存额之和符合本款第(二)项“借款人单方为缴存人”申请额度条件的,也可按第(二)项执行。
    (二)借款人单方为缴存人
    1、借款人月缴存额低于150元的,最高申请额为8万元;借款人愿将月缴存额补足150元、并按贷款审批年限补缴,最高申请额为15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在150-347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20万元。
    3、借款人月缴存额在348-695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
    4、借款人月缴存额在696元(含)以上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二、借款人为非公企业员工
    (一)借款人月缴存额低于150元的,最高申请额为8万元;借款人愿将月缴存额补足150元、并按贷款审批年限补缴,最高申请额为15万元。
    (二)借款人月缴存额在150-347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
    (三)借款人月缴存额高于348元(含)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三、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
    (一)借款人月缴存额在348-695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
    (二)借款人月缴存额高于696元(含)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以上确定借款人最高申请额度的月缴存额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5日——2013年12月31日。如有调整,中心将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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