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中心动态 >> 正文
古丈县管理部与检察院联合执法为职工维权
来源: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2-12-05 14:49点击数:

    本网讯(通讯员 王纯)11月28日,古丈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合县检察院执法人员佩带工作证和执法证对该县卓良木业、新城医院、罗依溪中心医院未缴住房公积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下达催缴通知书,为职工维权。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古丈县管理部曾多次上门到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的卓良木业、新城医院、罗依溪中心医院三家单位宣传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质以及业务办理程序,但三家单位迟迟未建立公积金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联合执法,三家单位的负责人都认识到了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并表示将尽快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
 

关闭】 【打印
相关文章:
  • 暂无信息

Copyright 2005-2008 by 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All Rights Reseved 湘ICP备09020142号-1

主办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438224473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119号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