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中心提供;
2.新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单位新进和新调入职工之日起20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
2.新录入(含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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