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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1.上一年度亏损;

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60%;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单位内部公示7个法定工作日。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

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40%;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单位内部公示7个法定工作日。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中心提供;

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中心提供;

3.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提供近一年底的财务报表或具备资质的相关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4.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或具备资质的相关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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