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证明文件;
2.单位合并 、分立、撤销或破产的证明文件;
3.办理人身份证。
1.单位名称、地址、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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