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贷款当年内签订的《购房合同》;
2.《不动产登记证明》(凡按揭贷款,可与预抵押登记证“二合一”);
3.首次申请,不低于20%(第2次申请,不低于4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申请人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填写婚姻承诺书(中心提供);
5.申请人偿还贷款工资卡(本)。
1.凡按揭贷款,只能用该期房作抵押;
2.如申请人所购期房与我中心没有按揭关系的,即散户贷款,可用另一套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含)以上;
3. 办理贷款时需本人办理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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