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账户(工、农、建、中等储蓄账户均可,该卡不能绑定ETC、理财等相关业务);
3.其他:
①人社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②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③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绿卡);
④开除和刑事处分的单位文件,以上四种类型任选一种资料均可。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未再就业(本州农村户口、外来务工人员、辞退、开除、刑事处分除外)且住房公积金停缴6个月以上的才能办理提取;
2.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的可委托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提取委托书(单位加盖公章);
3. 提取须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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