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双贯标”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汇缴入账,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缴存行为
1.规范缴存流程,严格实行先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缴存金额后再汇缴的流程,对不按核定数额缴存的,不予受理业务。(附流程图)
2.规范缴存时间,各缴存单位应于每月25前将单位缴存和个人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要严格按月汇缴,不得按季度、半年、年度汇缴。
二、明确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公积金缴存工作,公积金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
2.依法依规缴存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不能多交,也不能少交、欠交。
3.各缴存单位专管员要切实履职,要按规范的要求汇缴住房公积金,确保汇缴资金及时到账,杜绝未达账和暂存款的发生。
特此通知!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0日
附件:单位专管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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