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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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关于用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投诉及要求补缴请求 |
| 信件编码 | GPPS2307103J8S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5年6月10日入职湘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1MA4L2H4J1R、法人代表:于学国(电话13952390805)),2022年12月23日因该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而被迫离职。在职期间,本人月工资标准为20000元/月,湘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也未给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恳请贵单位予以查实并责令湘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并补缴住房公积金!(本人于2023年6月19日已提交书面材料至湘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线线下办事处,包含投诉书、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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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湘西公积金 |
| 回复时间 | 2023-07-10 |
| 回复内容 | 已向吉首市管理部转递该信息,后续会有管理部工作人员与你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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