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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若缴纳公积金基数与缴纳社保基数不一样,是否要按社保基数来核算可贷款的金额
信件编码     GPPS2504232RXD
信件内容
     若缴纳公积金基数与缴纳社保基数不一样,是否要按社保基数来核算可贷款的金额。 我今天去柜台办理都说我的社保缴纳基数太低不,且有车贷的情况下,就算我月缴公积双边共1200,一样不能贷款。 那我们缴纳高公积金也贷不了公积金
回复部门     湘西公积金
回复时间     2025-04-25
回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我已经仔细阅读了您的邮件,回复如下:

根据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州金管发[2024]10)的精神,非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缴存基数按其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确定。月平均收入按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存基数或完税证明核定。

即针对上述三类缴存群体,根据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存基数核定月平均收入。

 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年限×家庭系数,如遇公式调整按管理中心当期规定执行。

(1)“月缴存额”指借款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

(2)“最长可贷年限”指借款申请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且不超过个人最长贷款期限30年。

(3)“家庭系数”指借款申请人单方缴存公积金,系数为1.1,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系数为1.3。

.根据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计算月均还款额,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扣除其他债务月还款后)的50%。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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